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1 概述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环境问题的凸显和演变,在自然科学、工程科学 和人文社会科学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兴的综合性交叉学科专业。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是研究人与环境相互作用及其调控理论、技术、工程和管理方法的专业,具有 问题导向性、综合交叉性和社会应用性三大基本特征。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环境演化 规律、揭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生态系统的相互作用关系,探索人类与环境和谐共处的途径和方法;研究控制 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与自然资源的基本理论、技术、工程、规划和管理方法,是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社 会、经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主干专业。
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综合性、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广泛性以及环境污染防控目标和方法的多样 性,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同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学科专业之间相互交叉、 渗透和融合。随着经济社会和人类文明的发展,环境问题的内容、形式也不断变化,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 业的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对其他学科专业的渗透和影响也越 来越深入。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的发展战略。我国快速发展过程中生 态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和解决环境问题的紧迫性,形成了对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人才的巨大需求,环境科 学与工程类专业毕业生具有广阔的就业前景。
2 适用专业范围
2.1专业类代码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0825)
2.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环境科学与工程(082501)
环境工程(082502)
环境科学(082503)
环境生态工程(082504)
环保设备工程(082505T)
资源环境科学(082506T)
水质科学与技术(082507T)
3 培养目标
3.1专业类培养目标
本专业类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可持续发展理念,具备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基本理 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相关专业的专门知识,能够在环境保护及相关领域从事教育、研究与开 发、工程设计、咨询和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3.2学校制定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新开办专业准入要求)
开设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高校,应根据社会和相关行业对本专业类人才的客观需求,在满足本标 准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学科特色和专业基础,准确定位本专业类的人才培养目标,细化人才培 养目标的内涵。
培养目标不仅应包括学生毕业时的要求,还应能反映学生毕业后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达到的目 标。建立修订专业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机制与必要制度,定期评价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评价与 修订过程应该有领域或行业专家参与。
4 培养规格
4.1学制
4年。
4.2授予学位
工学学士。其中环境科学专业、资源环境科学专业可授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4.3参考总学分
总学分为140-180学分,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学分。
4.4人才培养基本要求
4.4.1思想政治和德育方面
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执行。
4.4.2业务方面
(1) 掌握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科学研究方法,以及相关专业的专 门知识。
(2)了解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制度。了解国内外环境问题和环保思想的发展历史,环境科学与 工程学科的理论前沿、最新技术和产业发展动态。
(3)具有认识主要环境问题、分析实际环境问题和解决复杂环境问题的基本能力。具有较强的总结、 提炼、归纳能力,一定的系统思维和批判性思维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能力 和专业素养。
(4)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书面和口语表达、交流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精神。
(5)热爱环保事业,具有可持续发展理念、环境意识和安全意识。具备科研素养、职业伦理、法律 观念、追求卓越的态度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6)掌握1门外语,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竞争与合作能力。
4.4.3 体育方面
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执行。
5 师资队伍(新开办专业准入要求)
5.1师资队伍数量和结构要求
5.1.1师资队伍的数量与结构
专业的专任教师数量和结构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生师比不高于20: 1。新开设专业专任教师应不少 于10名;在校本科生超过120名时,每增加20名学生,至少增加1名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不低于90%, 40岁以下授课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 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30%。
专任教师能独立承担80%以上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担任主干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具有讲 师及以上职称,30%以上主要专业课程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讲授。
5- 1.2助理教学岗位设置
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人数,配置适量的助理教学教师,协助主讲教师指导作业、讨论、实验、实习和 答疑。
5.2教师背景和水平要求
5.2. 1教师职业素质
教师应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 会,为人师表。
教师应具有足够的教学能力,积极从事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注重教学效果,积极改进教 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教师的科研能力能满足专业教学需要,能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工程实践,参与学术交流。 5.2.2专业背景和工程背景
从事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的本科和研究生学历中,至少有一个学历应为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专业或相关专业。
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本科毕业于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或相关专业的教师比例不低于50%。
工程类专业,从事专业教学(含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中80%应具有6个月以上的企业或工程实践 经历。
5.3教师发展环境
拥有良好的学科发展基础,为教师从事教学、科研提供基本的条件、环境和氛围,鼓励和支持教师开 展教学改革、学生指导、学术交流、社会服务等。使教师明确其在教学质量提升过程中的责任,不断改进 工作,满足专业教育不断发展的要求。
6教学条件(新开办专业准入要求)
6.1教学设施要求
6. 1. 1实验室
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实验室面积及仪器设备要达到教育部相关规定的要求。
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覆盖面要达到一定规模,种类和台套数应满足开设最低 要求实验课程的需要;实验室符合国家安全规范,面积满足实验课开设要求。
6. 1.2实习基地
针对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特点,按照不同实习环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建立长期稳定的、满足教 学要求的实习基地,鼓励各高校联合建立实习基地或实现资源共享。
6.2信息资源要求
院系自建图书资料室或学校图书馆中应有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图书、期刊、标准、规范及其他 资料,并具有数字化资源及信息检索工具。
6.3教学经费要求
教学经费投入能较好地满足人才培养需要,且稳步增长。
新办专业应保证充足的专业开办经费,专业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应满足教学要求。已办专业除正常教学 运行经费外,应有稳定的经费投入,满足实验室维护更新、图书资料购置、实习基地建设等需求。
7质量保障体系
7.1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要求
各高校应对主要教学环节(包括理论课、实验课等)建立质量监控机制,使主要教学环节的实施过 程处于有效监控状态;各主要教学环节应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应建立对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主要教学环 节的定期评价机制,评价时应重视学生与校内外专家的意见。
7.2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要求
各高校应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去向和就业质量、毕业生职业满意度和工作 成就感、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等;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对毕业生跟踪反馈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 分析报告,作为质量改进的主要依据。
7.3专业的持续改进机制要求
各高校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进行 持续改进,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具体可以参看附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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